维修设施的合同怎么写?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书
甲方:廊坊市志晟 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廊坊市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证志晟电子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消防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维保期限:
自2016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双方如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
二、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系统;
3、消防给水系统;
4、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
三、维修保养工作目标及适用标准:
乙方应利用自身专业的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医院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监测及改造,使消防设施之性能达到原消防设计要求,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之符合有关消防规范及标准要求,使之在预防火险以及有效防范火险方面发挥应有之作用 。
维保保养适用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0166----92 B、《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1995年修订版)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84-----85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05 E、《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J140----90 F、《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05G、《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D50263-----97
四、维保方式及内容(均由乙方独方完成):
承担本合同维保项目的维护工作,定期检验、定期试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若甲方有重大活动时,乙方提前做好巡查工作,确保活动期时系统运行安
1
全,适逢法定节假日之前,乙方派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同时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
1、维修保养内容及时间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月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等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做好记录并处理;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3)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联动控制柜联动试验 。
每季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2)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的充放电试验,1--3次的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进行监测和清理;
(4)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