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如何写?(18)


第十三条 争议与仲裁
1.诉讼:
本合同双方之间由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规定或与这些规定有关的问题而引起的任何争执不能解决时 , 此争执应提交在________________船务局 。按船务局海事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 但本合同项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务局仲裁应以书面向船务局提出仲裁的申请 , 求偿的陈述并附有书面指定仲裁员的委托书及仲裁员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 。
船务局收到上述所列文件后的20天内 , 另一方亦要通知船务局委托的仲裁员及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 。这两名仲裁员可作为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 , 履行仲裁职责 。
主持仲裁程序的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指定 , 该仲裁员与争执的双方无任何关系或与本争执的问题无任何关系 , 这样指定的仲裁员 , 应组成解决该争执的仲裁庭(下称“仲裁庭”) 。但是 , 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务局有关文件后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仲裁员 , 则由要求仲裁一方指定的一名仲裁员应被视为已经接受并被指定为自己的仲裁员 。这名仲裁员身肩两方 , 单独构成仲裁庭 , 仲裁应在该名仲裁员主持下进行 。
由这名身肩两方的仲裁员或由三名仲裁员的大多数(视情况而定)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 , 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若三名仲裁员未取得多数裁决 , 则第三名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局的 , 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
尽管有以上规定 , 经双方承认 , 关于该船的建造及其机器和设备 , 或有关材料或工艺的质量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意见的分歧 , 经协商一致可提交船级社对争议作出裁决 。船级社的裁决应为终局的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裁决的通知:
应立即用书面 , 或用电报加以确认 , 将裁决告知买方和建造方 。
3.费用:
仲裁庭应决定仲裁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承担费用的比例 。
4.提交法院:
对裁决的判决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
5.交船日的变更:
在该船移交之前若引起争议需提交仲裁 , 裁决可包括仲裁庭认为合适的交船日予以推迟 。
第十四条 转让的权利
除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外 ,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若买方转让 , 则还需经政府批准 , 而且买方仍对本合同承担义务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应继续有效 , 继续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