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写法怎么样?(14)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 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增援 。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达到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 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赶赴火场 , 成立森林草原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 , 开展火情会商 , 分析火险形势 , 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种扑火力量 , 调拨扑火物资 , 派卫生应急队伍 , 加大增援力量 。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 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必要时 , 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 加强以下应对措施:
(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靠前指挥 , 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 , 进一步分析研判火险形势 , 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 , 报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救力量跨区增援;
(3)协调上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 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 , 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决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镇派出所会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 向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
5.2工作总结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 , 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 提出改进措施 。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 ,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
6 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