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什么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实际在处理个人信息的时候,行为人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1、合法原则;2、正当原则;3、必要原则;4、不得过度处理原则 。个人信息一般指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 , 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 , 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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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基于这种信息产生机制 , 扩展引申出高级的信息处理方式:1、信息通过分类,分发给其他人员执行、查看 , 相同类型不同信息产生不同信息任务记录 。该信息任务把各事件关联起来 , 形成一颗信息事件树 。不同信息事件树可通过其中的事件分支产生另外的信息事件树,关联的事件树可以互相引用 。很多信息事件树组合可以形成信息森林,最后形成信息森林 。2、信息处理基于事件机制,事件由一定的定义格式 , 规定了事件数据基本格式 。事件按照一定规则(逻辑运算、人工选择、判断)触发下一事件 。3、事件与用户交互通过用户输入界面完成 。用户输入界面通过引用其他事件数据、结构化格式的数据 , 可以对引用其他事件数据、结构化格式的数据进行再编辑、修改等 。4、用户可以浏览整个事件树中的事件 。按照一定方式呈现单个事件树的信息,多个事件树信息 。对多个事件树信息可以进行汇总、统计 。以上的信息处理方式可能不是很全面 , 但对于政府企事业日常的信息处理已经足够用了 。
信息通过分类,分发给其他人员执行、查看,相同类型不同信息产生不同信息任务记录 。
信息处理基于事件机制,事件由一定的定义格式 , 规定了事件数据基本格式 。
事件与用户交互通过用户输入界面完成 。
用户可以浏览整个事件树中的事件 。
信息最基本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即自下而上的方式和自上而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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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信息处理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日前获得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系统性回应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复杂问题和严峻挑战,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更好地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
第一,合法正当诚信原则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第二,处理必要原则 。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作了严格限制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
第三,目的特定原则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接收个人信息的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除非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第四,知情同意原则 。
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除了包括该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个人信息处理者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第五,个体参与原则 。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 。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 。
第六,保证质量原则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
第七,公开透明原则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法定事项;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必要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
第八,安全保障原则 。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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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公开、透明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
一、第一 , 合法正当诚信原则 。
1、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二、第二,处理必要原则 。
1、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
三、第三,目的特定原则 。
2、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 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接收个人信息的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除非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四、第四 , 知情同意原则 。
1、除了包括该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 , 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个人信息处理者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五、第五,个体参与原则 。
1、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 。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 。
六、第六,保证质量原则 。
1、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 , 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
七、第七,公开透明原则 。
1、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法定事项;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必要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
八、第八,安全保障原则 。
1、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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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代社会信息传递有哪些方式和以前信息传递的方式有什么不同现代:
信息管理是人类为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信息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 。简单地说,信息管理就是人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的管理 。对于上述定义,我们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信息管理的对象是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
(1)信息资源
它是信息生产者、信息、信息技术的有机体 。信息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信息流向,实现信息的效用与价值 。但是 , 信息并不都是资源,要使其成为资源并实现其效用和价值,就必须借助“人”的智力和信息技术等手段 。因此,“人”是控制信息资源、协调信息活动的主体,是主体要素 , 而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过程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没有信息技术的强有力作用,要实现有效的信息管理是不可能的 。由于信息活动本质上是为了生产、传递和利用信息资源 , 信息资源是信息活动的对象与结果之一 。信息生产者、信息、信息技术三个要素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信息资源 , 是构成任何一个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信息管理的研究对象之一 。
(2)信息活动
是指人类社会围绕信息资源的形成、传递和利用而开展的管理活动与服务活动 。信息资源的形成阶段以信息的产生、记录、收集、传递、存储、处理等活动为特征,目的是形成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阶段以信息资源的传递、检索、分析、选择、吸收、评价、利用等活动为特征 , 目的是实现信息资源的价值,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 。单纯地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而忽略与信息资源紧密联系的信息活动,信息管理的研究对象是不全面的 。
2.信息管理是管理活动的一种
管理活动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仍然是信息管理活动的基本职能,只不过信息管理的基本职能更有针对性 。
3.信息管理是一种社会规模的活动
它反映了信息管理活动的普遍性和社会性 。它是涉及广泛的社会个体、群体、国家参与的普遍性的信息获取、控制和利用活动 。
【个体接受处理信息的不同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什么】信息产品管理(微观):信息采集、整序、分析 , 信息产品的流通
信息系统管理(中观):设计、实施与评价,安全管理,信息资源配置等
信息产业管理(宏观):产业结构和测试,信息服务业的机制与管理模式,产业政策和信息立法,社会信息化
古代: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有组织的传递信息系统的国家之一 。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信息传递就已见诸记载 。
乘马传递曰驿 , 驿传是早期有组织的通信方式 。位于嘉峪关火车站广场的“驿使”雕塑,它取材于嘉峪关魏晋壁画墓,驿使手举简牍文书,驿马四足腾空,速度飞快 。此砖壁画图于一九八二年被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作为小型章邮票主题图案使用,由此看出嘉峪关是中国信息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
秦汉时期,形成了一整套驿传制度 。特别是汉代,将所传递文书分出等级,不同等级的文书要由专人、专马按规定次序、时间传递 。收发这些文书都要登记,注明时间,以明责任 。
隋唐时期,驿传事业得到空前发展 。唐代的官邮交通线以京城长安为中心,向四方辐射,直达边境地区,大致30里设一驿站 。据《大唐六典》记载 , 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 。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
唐代对邮驿的行程也有明文规定,陆驿快马一天走6驿即180里 , 再快要日行300里,最快要求日驰500里;步行人员日行50里;逆水行船时,河行40里 , 江行50里,其它60里;顺水时一律规定100到150里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 , 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 。在这里他把驿骑比做流星 。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九日 , 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 。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 , 6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达到每天500里 。由此可见,唐朝邮驿通信的组织和速度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 。
宋代将所有的公文和书信的机构总称为“递”,并出现了“急递铺” 。急递的驿骑马领上系有铜铃,在道上奔驰时,白天鸣铃,夜间举火,撞死人不负责 。铺铺换马 , 数铺换人,风雨无阻,昼夜兼程 。南宋初年抗金将领岳飞被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从前线强迫召回临安 , 这类金牌就是急递铺传递的金字牌,含有十万火急之意 。
另外还有钟鼓、烟火、鸽子、旗语、狼烟等方式传递信息
一 信息传播渠道不同:传播是针对较大数量的、异质的和匿名的受众;信息是公开传播的 , 传播是以同时到达大多数受众为目的;传播者一般是通过专门的传播机构 , 由职业传播者运作 。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之上,传统媒体也开始广泛的应用数字技术;传统媒体的迅速发展和新媒体的兴起,使拥挤的媒介市场处于明显地过剩状态;受众不再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他们开始苛刻地选择自己愿意接受的媒体 。
二“碎片化”成为传播对象愿意接受的趋势 。传媒将传播内容灌输给更多大众的传播方式转变为针对特定人群的窄众传播;更重要的是,新技术创造的媒体互动功能使传播由单向转变为互动,受众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接受者,他们同时成为信息的提供者 。对等传播已经成为现代传播的重要形式 。
三 淘汰旧传播方式进程加快 。除了电视受众基本稳定外,其他三大媒体日到达率明显降低 。从2001年到2006年,报纸的日到达率下降了4.2%,日到达率下降反映受众规模的减少 。同时,受众对传统媒体的接触时间也在减少,用于上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读报时间,并且还在呈现上升趋势 。就核心受众而言(即25~45岁、大专以上学历、个人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受众),五年来(2001~2005年)对于传统媒体的日接触时间明显减少(电视受众的日接触时间基本稳定),其中对报纸的日接触时间减少了20分钟,而对网络媒体的日接触时间则足足增长了1.7倍(增加了88分钟) 。这进一步表明传统媒体的受众接触在向互联网转移,传统媒体在对于受众的吸引程度上正逐步让位于网络媒体 。
时代
信息传递的方式
评 价
远古
口耳相传或借助器物
信息传递速度慢、不精确 。
古代
靠驿差长途跋涉
信息传递速度慢、信息形式单一 。
近代
依靠交通工具的邮政系统
信息传递速度相对快一些、距离远相对就慢、且费用高 。
现代
电报、电话
速度快、信息单一文字 。
当代
计算机网络
传递的信息量大、信息多样化,传递速度极快、不受地域阻隔
现代社会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 , 信息传递的方式多种多样 , 如电话、电报传真、手机短信、电视、网络等等 。古代信息传递的方式很少且慢,古代传递信息的方式如烽火、书信(一般是找人捎带)、也有信鸽传书,只有官府的文书有专人快马传递
现在是电子网络时代 , 以前是书信时代 。现在传递信息可以即刻传达,以往传递信息至少要等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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