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选择的“人生剧本”

黎巴嫩有一部非常著名的影片叫《何以为家》,讲的是一个12岁的小男孩赞恩的生活经历 。在故事中,小男孩的父母在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仍然不停地生育 。正因如此,作为长子的赞恩,瘦弱的肩膀承担起了生活的重担 。
赞恩和弟弟妹妹们的感情非常好,所以,当他只有10岁的妹妹被强行卖给别人做妻子时,赞恩非常难过,但又无能为力,他离家出走了 。后来赞恩向法院提出控告,理由是父母生下了他们,却没有能够好好地抚养他们 。
无法选择的“人生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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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说,《何以为家》只是电影,但在现实社会中,类似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1965年,纽约就曾发生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有一个精神病人遭受护理人员强奸,结果生下一个女孩 。这个女孩在成长过程中,遭受了很多白眼,生活非常艰辛,所以她长大后起诉医院 。
她认为是医院的管理疏漏让她出生,所以她才拥有如此艰难的人生 。当然,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女孩的诉讼请求 。
“出生”本身是不是一种伤害?这也是法律人经常会讨论的话题,我们可以从法律中的3个角度来进行考量 。
第一个角度就是法律中对于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态度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唐氏筛查没有通过,还是B超发现有缺陷的胎儿,都不意味着一个婴儿出生之后100%会残疾 。即使再高精尖的医学,也并不保证100%的准确性 。出生有缺陷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因此让胎儿没机会出生,就是一种必然性 。在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权衡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张三是一位坚强的母亲,当她怀孕5个月时,医生跟她说:“抱歉,您的孩子可能患有唐氏综合征,建议您终止妊娠 。”张三想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因为她觉得孩子是一个生命 。最后孩子出生了,非常幸运,孩子很健康 。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她的孩子考上了世界排名靠前的大学 。你会发现,用有残障的可能性来剥夺生命的必然性,结论并非理所当然 。
【无法选择的“人生剧本”】当然还有一种角度,从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来分析这个话题 。行为正义关注的是行为本身是否正当,也就是说,一个孩子本身应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而结果正义关注的则是结果,也就是说先天就有特殊状况的孩子,在结果上是否有必要来到这个世界,是值得考量的 。
你觉得在这类案件中,是结果正义更合理,还是行为正义本身更合理呢?也许我们无法彻底地论证行为正义的合理性,但是我们至少会发现结果正义的论证是不稳定的 。因为结果是否发生只是一种可能性,同时我们也很难预料先天有特殊状况的孩子出生后是否能够做出举世瞩目的成就 。不要忘记,有许多残障人士都在科学、艺术等领域取得了极大的成就,甚至获得过诺贝尔奖 。所以同样,我们不能因为一种可能性,就扼杀胎儿的生命 。一边是可能性的健康权,一边是必然性的生命权,到底孰轻孰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