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证和收养证,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

1、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在生活中有不孕不育夫妻备孕失败又想有一个小孩,可能会考虑去孤儿院或福利院领养孩子 。但是收养孩子也不能随便,要认真考虑清楚 , 毕竟有的家庭还是很看重血缘关系,收养一个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需要下很大决心,而且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才可以收养,下面介绍一下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 。
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主要在于收养的孩子一般没有专门收养证,不会出现在户口簿上,如果户口本上写明了收养关系,收养人能够申请关系变更 。而领养证就是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的收养登记证,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合法收养关系,维护双方之间的合法权利 。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领养和收养从法律上来说是一个意思,一般指通过合法的手续,自愿收养别人生的子女,这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行为,涉及到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 比如对未成年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因此收养行为一旦确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
虽然对于不能生育的夫妇来说领养或收养一个小孩是享受儿女承欢膝下的合法方式 , 但是国家对领养程序有严格规定,办理小孩领养程序的过程也有一些繁琐 。

领养证和收养证,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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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一、领养证和收养证的区别在:被收养的孩子不会出现在户口簿上 。如果户口簿上注明了收养的孩子,收养人可以申请变更 。收养关系一般体现在收养证明,也就是收养登记证上 。而收养证全称是,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的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的效力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1、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2、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
领养证和收养证,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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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养孩子办领养证需要什么手续随着社会的风气发展,很多人都不愿意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是去选择领养一个孩子 。但是领养孩子并不是说想要领养一个就可以成功领养的,还需要去有关部门办理和领养相关的手续才可以 。那么领养孩子办领养证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
一、领养孩子办领养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养孩子应该在民政局办手续,涉外领养的话还需要做公证 。
      收养手续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 , 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
二、领养孩子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
      (4)年满30周岁 。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三、办理收养公证所需的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 , 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当我们想要去领养孩子的时候 , 一定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并且还要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满足领养孩子的条件 。只要办到了这些,一般都是可以成功完成领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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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养证和收养证的区别法律上 , 是一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 , 指通过合法手续 , 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 。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 , 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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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领养证和收养证,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领养与收养这两个词 。在收养关系当中,它们二者之间其实是没有很大差别的 。那么,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一、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收养证和领养证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一般来说 , “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 。
      收养是指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自愿收养别人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或者孤儿等,然后把孩子带回家作为自己的子女的进行抚养 。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 , 收养者称为养父养母 , 被收养者称为养子或养女 。
二、收养证要怎么办理(一)申请 。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 , 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 , 也要到场 。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 , 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 , 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 , 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 。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
      (二)审查 。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 。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 。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
      (三)登记 。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 , 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 。如果符合《民法典》 , 则可以颁发领养证 。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三、登记收养需要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收养证和领养证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一般来说,“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