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是哪国的,《民法大全》形成于哪个皇帝期间?

1、《民法大全》形成于哪个皇帝期间?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其内容主要是查士丁尼所组织的十人法学家委员会搜集过去法律的汇编和对罗马大法学家意见的摘录,此外还有法律基本纲要以及查士丁尼自己所立新法汇编 。包括四部分:《法典》、《学说汇编》、《法学总论》、(又译成《法学阶梯》)、法典颁布后的《新律》 。所有这些作品除《新律》以外,都用拉丁文写成;而《新律》则几乎全用希腊文发表,但也有正式的拉丁文译本供西罗马各省使用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 , 在强悍野蛮的日尔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 。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 。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 , 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 。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 , 国势日盛 。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 。查士丁尼其人查士丁尼483年生于托莱索(在今南斯拉夫境内)的农民家庭 。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儿 。查士丁一世只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色雷斯农民 , 靠军队发迹,爬上东罗马君主宝座 。查士丁一世对自幼跟随着自己的侄儿查士丁尼寄予了厚望,让他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从518年后,查士丁尼就协助叔父掌理政务,担任帝国行政指导 。公元527年,他继承了叔父的权位 , 正式成为罗马皇帝 。查士丁尼在即位的那天起,就把重建罗马奴隶制帝国的统治当作终生奋斗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军事上,他东征西讨,花了20年的时间打败波斯帝国,击溃汪达尔族,从哥特人手中收复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地中海再次成为罗马的内湖;在国内,查士丁尼把注意力集中在反对政府里的腐败作风上,鼓励发展商业、工业,着手大兴土木 , 建筑城堡、修道院和教堂 。君士坦丁堡著名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就是其中的一座 。大兴土木及应付战争耗资巨大 , 导致税收加重,酿成许多地方叛乱 , 几乎推翻查士丁尼的统治 。565年,查士丁尼去世,不久东罗马再度走向衰落 。
罗马皇帝查士丁尼 《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学汇纂》(《法学汇编》)以及《查士丁尼新律》,是这四部法律汇编的统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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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士丁尼法典是谁写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 。
严格来说,《民法大全》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 。《民法大全》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 。另外 , 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
在西欧,民法大全在中世纪复兴,作为私法被“采用”(received)或仿效 。民法大全的公法内容则被各世俗国和罗马教廷作为法律的论据 。复兴后的罗马法又成为所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鼻祖,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民事法典的规定也影响了天主教的教会法 。民法大全对普通法法律体系的影响要小得多 。
答:《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新敕》的合称 。其中,《法典》是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宪令,按年代顺序编排,共编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废 。《学说汇编》搜集和节录的是已知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共编出50卷,凡未被选入的法理陈述都被宣布为无效 , 以后永远不许在法律上引用 。《法学总论》是一本罗马私法教科书,由皇帝钦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 。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此大全是罗马法的精华和集锦,它总结和汇集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罗马法的广泛传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
第一,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罗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庞大帝国的统治 。
第二 , 本目内容主要介绍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第三,罗马法的历史影响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 ,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 , 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 , 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 。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即沿袭了罗马法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罗马法的原则 。(摘自网络)
公元526年2月13日 , 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 。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 , 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 。
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 。
阿育王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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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国查士丁尼法典一共几本书我刚才查了我们的历史书,书上写的是法国查士丁尼法典一共有4本 , 名字分别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新敕》;《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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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士丁尼法典》哪年颁布t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 。公元526年2月13日 , 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 。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 , 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 。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
望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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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爱德华一世为什么被称作英国的查士丁尼?分类: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1275-1290年,重视立法的爱德华一世,颁布各项法规,意义深远,开创了英国的法律新时代,因而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 。而国会立法最初也始于爱德华一世时期 。英国中世纪颁布制定法最多的时期是爱德华一世(英国的等级君主制形成)时期和都铎王朝(英国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 。
附查士丁尼一世立法的介绍: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 , 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 。《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 , 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订法律的蓝本 。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
早在登基后的529年 。查士丁尼就组建了一个帝国法律制订委员会,该委员会制订的法律草案于529年公布 , 经修订后于534年作为正式法律生效 。与此同时,未收入这部法典的从前的一切敕令和法规都宣告废除 。这部“法典”是《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叫做“罗马法典”或“法律类编”,是对杰出的罗马法律作者观点的概括,也具有权威性;第三部分叫做“初级法汇编” , 基本上是法学学生的教科书和学习手册 。最后查士丁尼批准了这些法律,在此之前“法典”已被编入《新律》,该部法书直到查士丁尼死后才发表 。
由于查士丁尼忙于各种战争和履行行政职责,当然就不能亲自起草《民法大全》 。实际上这部法书是根据查士丁尼的敕令 , 在大律师及法律专家团的监督下 , 由一些法律学者编订而成 。
《民法大全》对后世产生了重要意义 。这部法书重新表述了罗马法律,具有权威性 。它在不少世纪中在拜占庭帝国确实甚为重要 。而在西方它大体上被遗忘了约五百年的时间 。但是约在1100年又恢复了对罗马法律的研究 , 特别是在意大利的各个大学之中 。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 。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 。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 。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 。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 。
【查士丁尼法典是哪国的,《民法大全》形成于哪个皇帝期间?】 尽管如此,过高地估计《查士丁尼法典》的重要性也是错误的 。除了《国法大全》外,民法的制订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重要影响 。例如 , 合同法主要是来自商人的实践和商人法官的决议,而不是来自罗马法律 。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对民法也有影响 。当然,现代欧洲的法律和法律体制都得到了广泛的修正 。今天大多数实行民法的国家中的基本法和《查士丁尼法典》相对说来没有什么相似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