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妙招


离婚财产转移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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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另外一方是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转移财产的行为主要分为了转移房产和转移存款 。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 。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 , 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 , 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 。第二是存款 。比如说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时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的账户里面,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察觉到,也不知道新账户的,那么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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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1、存款取出的时间 , 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 , 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查清楚对方的银行存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毕竟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惯将存款放在银行,而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银行存款作出分割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