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滁州人才补助政策,滁州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招引、院士助滁和博士引进三大行动顺利实施,加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强化人才支撑,助推创新发展,在对已有政策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市创新创业和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
B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 。
C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等层次省级领军人才 。
D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
第四条 资助具体分为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生活补贴和对用人单位引才的补助 。
第五条 对在滁创(领)办企业(创业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同)或在滁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滁州市域内以本人、配偶名义首次购房的(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按下列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
A类:创业类的补贴8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60万元 。
B类:创业类的补贴6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30万元 。
C类:创业类的补贴4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20万元 。
D类:创业类的补贴3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10万元 。
第六条 每年在滁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房,3年内免收租金 。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A、B、C、D类每月分别补贴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
第七条 每年在滁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3年内按其实际在滁工作时间计发生活补贴,A、B、C、D类每月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
第八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合作、聘用(兼职)协议,每年在用人单位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个月的,3年后按A、B、C、D类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
第九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