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诗词中的重字( 二 )
唐代格律诗形成后,进一步明确了同字“相犯”的问题,即在一首诗中,应尽量避免文字上的重复 。只是在格律诗中的“避同”,不包括修辞意义上的文字重复,即修辞性重复不在“相犯”之列 。
格律诗中,常见的修辞性重复有三类情况:
一类是叠字,
一类是顶针,
一类是复辞 。
叠字这种修辞格在传统诗歌中使用十分广泛,《诗经》中就有大量的叠字句 。格律诗形成后,无论五言,还是七言,都采用叠字来突出语言表达的音韵感和节奏感,强化摹状、抒情的效果 。
如:
“萧萧班马鸣”(李白),
“飘飘何所似”(杜甫),
“漠漠水田飞白鹭”(王维),
“翦翦轻风阵阵寒”(王安石),
“青山历历乡关梦”(元好问)等等 。
显而易见,叠字不是“相犯”,兹理易明,无须赘述 。
以顶针修辞格出现的文字重复,在格律诗中虽不多见,但同样存在 。顶针指的是上句末尾字、词与下句开头字、词相同,构成一种回环相扣的表达效果 。如元稹的“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即顶针格的应用 。由于传统诗句高度简练,句式往往是经过压缩的,因而顶针这种辞格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表达,就是将两字用于同句之内,同字相连,表面上看似叠字,实际上不是作为修辞格的叠字 。比如说,“月光如水水如天”、“自是不归归不得”(崔涂)之类的句子的重字,便是如此,因为它实际上是两句的压缩 。“月光如水水如天”,用口语表达就是“月光如同水,水如同天” 。
在复辞这种修辞格中,重复的字、词不是相连的,而是被其他文字隔开来,它可以在同句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句子中 。于是,格律诗中的复辞,有句内重复,也有句外重复 。
常见的句内复辞有这样几种情况:
(1)一、三字重复:
如:
“舍南舍北皆春水”(杜甫),
“听水听风笑到家”(袁枚) 。
(2)一、五字重复:
如:
“一枕新凉一扇风”(刘翰),
“不养丹砂不坐禅”(冯班),
《红楼梦》中的名句“秋花惨淡秋草黄”也是一、五字重复 。
(3)二、五字重复:
如:
“不羡神仙羡少年”(袁枚),
“不爱红装爱武装”(毛泽东) 。
(4)二、六字重复:
如:
“烟笼寒水月笼沙”(杜牧),
“浓似春云淡似烟”(纪昀) 。
(5)三、六字重复:
如:
“欲把西湖比西子”(苏轼),
“暂时相赏莫相违”(杜甫) 。
(6)四、七字重复:
如:
“直把杭州作汴州”(林升),
“瞥地红梢更绿梢”(王又曾) 。
(7)一二两字与五六两字重复:
如:
“紫薇花对紫薇郎”(白居易),
“半缘修道半缘君”(元稹),
“昨夜星辰昨夜风”(李商隐),
“断续声随断续风”(赵嘏),
“如此烟波如此夜”(舒位)等 。
其中,重复的两字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两个单字 。
(8)一、三、五字重复:
如:清代女诗人何佩玉的
“一花一柳一鱼矶,一抹斜阳一鸟飞 。一山一水一禅寺,一林黄叶一僧归” 。
应当说,格律诗由于受到单调的平仄转换的限制,句内的复辞有相应的定格 。二、四字不能重复,四、六字不能重复,因为“二四六分明”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由于对“孤平”的避忌,五言的一、三字、七言的三、五字不能重复 。前面举到的何佩玉的“一字诗”中,第二句中是一、五字重复,不像第一句的一、三、五字重复,因为用的正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 。
格律诗中的句外复辞格,常是表达的主题词、中心词的回环关照,其作用在强调或对比 。崔颢《黄鹤楼》中,“黄鹤”一词三次重复,因为它是诗人反映的中心词,在一再强调中突出了“鹤去楼空”的感受 。
卢梅坡的
有梅无雪不精神,有雪无诗俗了人 。
日暮诗成天又雪,与梅并作十分春”,
梅雪争春未肯降,骚人搁笔费评章 。
梅需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
在梅、雪之间两相对照,以彰显各自的美妙之处 。
崔护的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是两年之间的比照,中间省去了“今年今日此门中”,在“人”与“花”的重复中呈现出同与不同的情景 。这类复辞十分自然熨帖,正是顾炎武曾提倡的“复而不厌”的典型例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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