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协议书( 二 )


1、甲方对乙方提成方式:货物发货客户确认签收日1-15天内收回货款入账,提成为3‰;16-30天内收回货款入账,提成为2‰;31-90天内收回货款入账,提成为1‰;公司原本的诚信老客户有欠账3个月以上的,货款可以延长到半年入账,提成为1‰(诚信老客户只限于2011年10月1日前的客户) 。
2、甲方对乙方提成发放:按当月回收货款入账金额*提成比例,实发提成总金额的70%,留20%在年底一起发放,留10%提成转为第二年第2个月发放 。提成同工资一起发放 。
3、个人所得税及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交部分由财务部从月薪中代扣统一交纳 。
六、销售商务费用管理
1、商务费用根据个人销售额包干使用商务费用,商务费用总开支不得超出销售额的0.1%,乙方根据市场开发情况酌情合理使用商务费用,尽量使之得到最合理的支配 。不得虚报、谎报并未支出的商务费用,需要支出商务费用的销售人员应向销售经理申请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商务费 。
2、支出的商务费用应凭正规发票由乙方签名,销售部经理、总经理批准方予以报销 。乙方商务费超支部分从乙方薪资中扣除 。
七、货款回收:
1、乙方的货款均由财务人员协助乙方收取,财务收到货款后每月20日统计乙方1-20日的销售额交乙方,并提醒乙方任务情况 。
2、如果乙方在催要货款过程中不积极、不主动、不与公司配合,导致货款3个月内没有收回货款,公司将扣除前3个月提成,并承担为甲方追回货款入账的责任,若5个月内仍没追回货款,销售员将承担货款的80%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 。
3、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技术问题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4、乙方辞职、辞退时,该乙方应做好市场交接工作,未收回的货款,由财务人员负责余款的回收工作,收回的余额该乙方不再参与提成 。若未收回的货款超过3个月,应由乙方负责收回货款 。
八、其他
1、乙方邀请客户参观公司时,应保障客户安全,细心讲解,不能与客户发生争执和无礼等行为 。否则视情节轻微严重性处理 。
2、乙方不得泄露公司的经营信息,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信息等 。
3、乙方不得因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 。
4、乙方在职期间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承受法律责任 。
5、乙方及管理人员每年向公司签定一次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协议书,根据目标责任条款考核发放薪资 。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乙方不得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