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女用户跳车事件调查结果( 二 )


三、视频侦查和侦查实验情况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 , 调取368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 , 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 , 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 。
同时 , 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 , 涉案车辆行驶时 , 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 , 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
针对偏航问题 , 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 , 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 , 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 , 红绿灯15个 , 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 , 红绿灯11个 , 可节省4分钟左右 。
为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 , 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某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 , 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 , 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
四、案件经过还原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 , 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 , 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 , 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 。
为查明事实 , 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 , 还原了案件经过 。
2月6日15时许 , 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 , 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 , 总费用51元 , 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 , 平台补贴12元 。
当日20时38分 , 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 。
两人见面后 , 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 , 被车某某拒绝 。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 , 期间 , 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 , 并告知车某某 , 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 , 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 , 车某某未予理会 。
21时14分 , 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 , 车某某坐副驾驶位 , 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 , 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 。
在行驶过程中 , 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 , 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 , 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 , 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 , 周某春起先未搭理 , 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
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 , 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 , 并要求停车 , 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 , 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 , 也没有紧急停车 , 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