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项目运营合同怎么写?( 七 )


10、收入分成方式:
(1)游乐园产生的收入扣除游乐支出(含水电及人工工资、宣传费用、维护后期设备所需的费用),剩余的部分即是利润 。
(2)甲乙双方可得利润分成比例为1:1,即是双方各得纯利润的50% 。
(3)每天的营业额采用双方监督机制,为了更好的运转,每(半月或一月)现金结算一次(具体双方协商定) 。
(4)甲方收银台指定专人开出收据(二联),甲方保管现金和发票第一联,乙方凭发票第二联放人进场,半月后双方凭收据结算,支付相应的支出 。甲方收银台票据丢失或经济问题由甲方负责 。如果乙方遇到结算受阻,乙方可以不经过甲方同意自行收取现金 。如果甲方没有违反约定,乙方工作人员不需要收取顾客现金,否则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的50%,并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
(5)后期(开业后)如果乙方引进新的娱乐项目进场,再根据项目的投资成本、出资方式等补充讨论双方利益分成方案 。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