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写法怎么样?( 四 )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写法怎么样?


天津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校园秩序,预防犯罪,减少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给教学,科研,生活创建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委》第十三号令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为体院校园秩序的校规校纪,适用于校内所有师生员工,(包括外籍和港澳台教师)和临时在校工作和生活的人,也适用于居住在校园内的职工家属 。
所有到校活动的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同时维护宪法所赋予每个人的各项权利 。

第三条:本规定生效后,由院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
第四条: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我院《门卫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国内新闻采访人员来校采访,须持采访人员证和采访介绍信、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同时经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
外籍和港澳台新闻采访人员来校采访,须持有天津市外事机关的专门介绍信和采访人员证,并于来访前与我院办公室联系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须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再进入学校 。
单位或个人需进入校园经商的,由接待单位同意,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进校,在限定的地点,时间内营业 。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第四条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秩序 。凡故意违反《门卫管理制度》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学校,经教育拒不认错,并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将本校校徽证件借给他人或用其他手段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双方同时受罚
第六条:凡在校园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集会,讲演的目的,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院办公室应当至迟在举行前四小时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愈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
集会,讲演等必须符合我国教育方针和相应法规和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侵犯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并注明防止发生突然事故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至迟在举行前的四小时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愈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