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合同如何写?( 八 )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 , 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 , 同时 , 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 , 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 , 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 , 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 , 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 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 , 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 , 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 , 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 , 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 , 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 , 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 , 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 , 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 , 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 ,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 , 制止无效时 , 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 , 情况紧急时 , 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 , 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 , 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