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决策制度怎么写?( 五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文件与资料(担
保申请、被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他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原件、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互保协议等),对担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与各部门应当关注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
动、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 况,特别是到期债务归还情况等,持续跟踪评估担保的风险程度 。
第三十三条 如有证据表明被担保人已经或将严重亏损,或发生解散、分立、重大等重大事项,或产生重大负债以及其他明显增加担保风险情形时,财务部应 当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并协商确定风险防范或善后措施 。
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间的连续债权担保,经办责任人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 险,有必要终止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时,财务部应当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
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到期后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偿债义务,或发生被担保 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向办公 室通报;各部门受理的应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由财务部转报办公室,办公室接报 后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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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在
向债权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办公室应当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等有效措施追偿 。第三十六条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应
当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 任 。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 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第三十九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 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过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
第四十条 公司在收购和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对被收购方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重要依据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时,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 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
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擅自担保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责任或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