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怎么写?( 七 )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 , 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 , 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 , 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 , 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 , 应当采取有效形式 , 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 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 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 , 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 , 通过各种形式 , 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 , 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 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 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 分析存在问题 , 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 ,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 , 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