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
❺ 参保职工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支付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异地享受报销待遇的结算单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2)异地已收取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资料复印件 。
(二)生育医疗待遇重核
❶ 申请属于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重核的,参保职工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附件6),并视实际情况提供医学证明资料 。
❷ 申请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重核的,参保职工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并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并视实际情况提供医学证明资料 。
生育津贴
参保人申办以下业务,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佛山市生育保险业务受理回执及告知》 。
(一)生育津贴申领
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且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7) 。
✔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
✔ 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附件8);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 。
✔ 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
✔ 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
✔ 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
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