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一、缴交生育险有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
① 参保女职工本人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
②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
③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
④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非本人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
例:A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500元,顺产生育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500/30*98=4980元,男性输精管结扎领取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为1500/30*15=750元 。
三、生育险申报条件
(一)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前的: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不含生育当月,补缴月份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手术当月生育保险缴费正常入账;
(二)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21年7月1日后的: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的: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3、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