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现就其中涉及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的 , 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
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
三、本通知从 2021年5月1日 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1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新政策问题解答
施行新政策后,生育津贴有哪些变化呢?
女职工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有变化啦,在原来不少于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 。其中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4月份分娩,也可以享受新政策吗?
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5月1日零时之后生娃、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保险待遇,都按新规执行,而此时间之前的都按照原政策执行 。
我在一家刚成立的公司上班,公司无上年度无生育保险缴费,我该如何享受津贴?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津贴发放天数 。
生育保险
问题五十四
问 54.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 5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两项保险的参保登记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不参加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