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敬老院管理制度 入住敬老院的条件( 二 )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时检查身体,厨房内不准吸烟,洗涤间和厨房周围无卫生死角 。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弃物 。下水道保持畅通 。
13、严格做到生、熟菜分装、分存,用具分开使用,工作人员操作生熟食品时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
14、严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达到干净光洁 。
15、购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鲜活 。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购入的包装食品和食品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 。
16、食堂所有采购进来的菜肴(自种自养)及辅料等,都必须有二名值班监督员(值班监督员由院民产生)验收,由经办人当场填好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员、食堂收货员共同签字后报院长审核 。
17、对个别院民自备生菜者,食堂可以代为烧制 。
18、食堂每周制订一份菜单,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执行,并要上墙公布(包括品种、数量、配置) 。
19、食堂工作人员要多专研业务知识,搭配好主辅食品荤素菜等,要菜肴多样化、多品种,并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 。
20、严格按时间开饭 。
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 。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
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 。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
1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 。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
1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