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河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 )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1年度经营月份数)
【2021河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河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1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1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