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范本10篇( 八 )


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 。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 。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景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景进行奖惩 。
第十六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职责,并理解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
2、公司领导 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贴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 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职责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景记录者,每发现一齐,对职责单位处以每人每一天1000元以上罚款 。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景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景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