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怎么写?( 三 )


(十六)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十七)加速折旧政策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十八)捐赠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十九)转制科研机构减免税过渡政策
原税法下,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 。对
此项减免税08年前未执行到期的,新税法实施后可执行到期满 。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转制科研机构的名单由省政府确定和公布 。
(二十)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的折旧摊销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二十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二十二)对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减税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二十三)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对国家核定的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
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二十四)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