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怎么写?( 九 )


解读国发[2012]10号:税收优惠助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2012-05-0
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实施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再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稳步推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 。
税收优惠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
意见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 。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
意见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还将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对外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
此次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各项优惠政策合力,必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向更深层次发展 。
事实上,在意见发布之前,税收上支持农业发展有系列的税收优惠,比如有关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支持农产品加工发展的税收优惠、以及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优惠 。下文将详述这些内容 。
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 。从2004年起,我国取消了存在2000多年的农业税,而且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
(二)收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2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