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参考15份( 五 )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五:
一、蓄水箱是小区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箱区内活动和进入箱内 。
二、水箱间应坚持清洁,水箱定期进行防腐、除锈工作,水箱间不得堆放垃圾等杂物 。水管员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供水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
三、水箱上的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
四、供水《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固定在水箱间墙面上,并按时完成检查 。
五、水箱进水阀的自动控制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 。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
六、要经常注意水箱水位变化,从室内水标尺上可直接观察水箱水位 。异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 。除消防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消防储备水(最低水位线以下的水箱储水) 。水箱水位不得超过最高水位,否则产生溢水,如无故溢水,作为当班的职责事故处理 。
七、水箱每年应清洗两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
八、维修主管负责通知当地水质检测部门取水样检验,做好水箱清洗消杀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化验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
九、水箱清洗消毒时应提前两天通知事务员,由事务员负责按有关停水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
十、二次供水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并由设备职责人填写《二次供水设备周保养记录》 。
十一、维修主管每月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设施设备,并将检查情景记录在自我的工作日记上 。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六:
第一条 为加强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景,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以及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的水经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处理后为用户供给生活、生产用水的方式 。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储水池、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应贴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