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发票红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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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发票红冲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 , 但是在六个月以内 , 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 附件3) 。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 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 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因此 , 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 , 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
开红字发票期限是90天 , 过期就无法开了(防伪税控系统不让开) , 也不能开了 , 不给你批准了 。
【跨年的发票红冲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 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 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因此 , 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
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 按以下方法处理:
0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 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 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