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外资公司注册( 四 )


(6)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
已开业并缴足註册资本的外商投资公司,可根据其业务需要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经营部、销售部、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此类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全部资金為该外商投资公司所有的派出机构 。其设立程序是:
(a)向原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b)经批准后,按变更登记程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加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c)变更登记核准后,原登记机关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具有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核准增加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函;
(d)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后,根据分支机构的性质颁发不同的证件 。对经营性机构,如分公司(分厂)、经营部、销售部等,颁发营业执照 。对非经营性机构,如办事处、代表处等,颁发註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