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嵩书法|严嵩的书法与以人废字( 三 )


严嵩书法|严嵩的书法与以人废字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先进代表之一,并且上自天文星宿,下至地理人文,堪称无所不包、无奇不有 。不过,在它那千种风情,万般形态中,的确也有不少在今天看来并不值得效法的东西,我们常说吸取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有些东西,尤其是观念方面的东西,似乎难以分优劣,而人们又自觉地为其左右 。明人何良俊在谈及严嵩的才学和严嵩在文学史上所受不公正对待时,曾经发出过这样一段感慨:“严介老之诗,秀丽清警 。近代名家,鲜有能出其右者,作文亦典雅庄重,乌可以人而废之?” 何良俊是一个封建时代的文人,他说这番话时,正值朝中倒严势力占据上风,继任首辅徐阶等人对严嵩进行全面否定和清算,话能说到这个份上,委实难能可贵 。
在一个以“善善恶恶”的标准来评价人物是非的社会,一个人政治上的声名臭了,随之而来的便注定是对他的全盘否定 。由于头顶着个“奸臣”的帽子,不仅他的文章不足于为人道,他的字——不论其是否为书坛佳制——也都不值得一提,并且为了达到以人废字的目的,演发出一幕幕令人感叹的稀奇古怪的事情来 。
严嵩书法|严嵩的书法与以人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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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又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因而,“善善恶恶”的儒家评定人物是非的标准便有了它的安身立命之所 。人们总是习惯于去把一个人分成好坏或忠奸,对于所谓的好人、忠良,竭力去赞美、颂扬,对于所谓的坏人、奸佞,尽力去斥责、痛骂,这自然是不错的,然而,当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去为尊者讳、亲者讳,或者对所谓的坏人、奸佞而以人废文、以人废字的时候,这种伦理的标准往往就模糊了事物的是非标准 。以“善善恶恶”的标准来行以人废字之举,虽貌似忠奸分明、理直气壮,实则并不高明,归根结底,还是一种软弱无知的表现,是不敢接受一个自己不愿承认而又确实存在着的客观事实 。在中国历史上,以人废字的既不自严嵩始,也不自严嵩止,这种现象历史上何其多也,这种现象又何时能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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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庆 原任职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著有《严嵩评传》及《严嵩年谱》,原江西省文化厅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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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碑?碑力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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