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有要求吗( 二 )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新法条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拓宽股东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否定了原来对出资方式进行列举式限定的做法,极大地开拓了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范围,同时放宽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比例,为我国各类财产的盘活和效率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之外,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价出资 。随后,由国务院重新修改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列举: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这样,这一弹性的立法模式留给了投资人以各种财产出资的操作空间,大幅度放宽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
公司法的修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这几简化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也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设立公司的成本也更加低廉 。不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善尽诚信义务,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即可;
2、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3、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
首先,注册资本填写过高是有别的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