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湖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经国务院批准 , 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 , 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 , 进一步便利核算 , 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 , 按照2021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1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继续执行 。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 , 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 , 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
【2021湖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湖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99号)等规定 , 现就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实施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 , 均可以享受财税〔2021〕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汇算清缴时 , 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 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 , 下同)的 ,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