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或被罚

中新社北京8月17日电 (采访人员 李京泽 梁晓辉)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 , 或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进行处罚 。
据了解 ,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 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 。20多年来 ,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 亟需修改完善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 噪声污染防治状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 , 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 , 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 , 室外活动噪声、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多样 。环保热线举报平台中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 , 位居各污染要素的第二位 , 仅次于大气污染 。
对此 , 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 , 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 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 。扩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 , 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 , 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 。
【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或被罚】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草案强化源头防控要求 , 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 , 增加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条款 , 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 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
草案针对突出问题 , 加强噪声分类管理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 , 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 , 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 。
根据草案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 , 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 , 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 ,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 , 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 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 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 , 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人民币 , 下同)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