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伙协议书格式( 二 )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 除名生效 , 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伙人退伙后 , 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 ,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 ,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六、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 , 委托为合伙负责人 , 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 , 负责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 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材料;三人受让合伙项目财产;
4、合伙人签名处:
支付合伙债务 。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 无论出资多少 ,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 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伙协议书格式】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 , 凡是项目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 , 废旧材料或设备处理费用 ,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约定:合伙人保证并承诺 , 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 , 向其他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 , 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
八、合伙人会议表决制
项目合伙成立后 , 每半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 , 审核项目的半月财务报表 , 评议项目的运作状况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 由所有合伙人会议 , 再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
1、单项费用如招待费支付超过元 , 管理员工资超过元 , 民工工资超过元;采买费超过元;
2、投标单位的引进;
3、各种协议的签订;
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选择;
5、主材的采买;
6、项目增资 。
九、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禁止任何合伙人以任何方式或借口 , 平调、侵占和无偿使用项目的资金、设备、产品和劳力;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 , 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其他人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五)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
十、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 ,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 ,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 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 , 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 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