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

【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 , 西安市高度重视 , 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 , 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 , 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 , 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 , 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 , 随即两人发生口角 , 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 。其间 , 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 , 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 , 郭某拒绝下车 。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 , 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 , 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 , 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 , 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 。随后 , 郭某再次返回车厢 , 自行整理好衣服 , 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 , 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
经查 , 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 , 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 , 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 , 方法简单粗暴 , 存在拖拽行为 , 造成恶劣影响 。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 , 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 , 情节轻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 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 , 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 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 , 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 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 ,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 , 日常监管存在漏洞 , 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 ,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 反思反省不深刻 。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 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 , 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 , 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
(总台采访人员 杨雨桐 李志 甘志庆 孟涛)
【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