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买合同如何写?( 二 )


7.5 供方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实行三包,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并免费修理和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或整机 。
8. 费用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
8.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总价不再因为元器件、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 。
8.2合同生效后20日内,需方付给供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计 (人民币 ) 万元;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 人民币 )万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 人民币 )万元;质保金为合同金额10%,计 ( 人民币 )万元,在设备质保期满后
支付 。
8.3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发票应为17%增值税发票 。
9.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
9.1 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主体和主要配套件明细表及易损件明细表的生产厂家及主要参数 。
9.2 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设备材质及关键外购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
10. 违约责任
10.1 延期交货和验收
合同交货期是指所供设备全部安全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验收期是指设备在需方最终验收合格 。超过合同交货期和验收期的时间按日计算,每超过一日,处以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两周后,每超过一周,处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一个月后,每超过一月,处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四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一个月后,除处以违约金以外,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
10.2 延期付款
如预付款延期支付,交货期相应顺延 。设备按期发运到现场并全部验货合格后20日内,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过一日,处以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验收后60日内,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过一周,处以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超过应付款时间一个月还不能支付,一个月后每超过一月,
处以应付款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
10.3 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期可根据因事件造成影响的期限,相应延长 。
10.4设备交货是指合同设备全部安全按期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如供方未能按期交货首先违约,需方将不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
11. 安全责任
11.1 由于供方设备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 。11.2 在调试、验收过程中,供方人员的安全由供方负责 。11.3 供方负责设备在验收交付用户时完好无损 。
12. 其他约定事项
12.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1 当供需双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等)通知对方 。
12.1.2 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