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的详细流程( 四 )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 , 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 , 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 , 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 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 , 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