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七 )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 , 赔偿金 , 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 , 应在明确责任后 , 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 , 否则 , 按逾期付款处理 ,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 , 发生纠纷时 , 应本着照顾大局 , 相互谅解的精神 , 及时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 , 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 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乙两方各执二份 , 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 , 监督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 , 依法生效 , 有效期为一年 ,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 , 合同自动延长 。
凡涉及日期的 , 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 , 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种) ,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 , 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 , 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签订成交单 , 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 , 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 , 看样成交的方式 。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 , 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 , 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 ,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 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 , 确需变更合同时 , 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 , 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 , 在安排生产后 , 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 , 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 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 , 其损失 , 甲方负担 。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 ,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