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合同( 七 )


6、甲方捐助资金直接划入偃师市水利局打井工程队,用于打深井工程 。乙方不得挪用资金 。乙方要全力为打井工程提供条件,早日建成农村饮水工程,造福人民群众 。
四、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五、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捐赠合同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
为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造就一大批未来企业家,建立陕西创业专项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向乙方捐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人民币现金:(¥ )(大写): 。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瑕疵 。
第三条捐赠财产用途:
(一)扶持创业的资助启动资金;
(二)创业咨询和培训;
(三)宣传推广费用 。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捐款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提供捐赠税前抵扣发票 。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将甲方列入陕西省创业促进会的捐赠人和合作伙伴名录 。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
变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
第八条 在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所捐款项前,甲方不得对外公布与本次捐款有关的任何信息 。
第九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进行与本次捐款无关的活动、宣传或其他商业行为 。
第十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给予答复 。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