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原文及中心论点怎么写?( 二 )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 。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 。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 。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 。《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 。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也 。”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 。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之 。”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