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三 )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电话 。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电话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苏A1EB98,车辆类别:小型轿车
初次登记时间:2011年8月15日,使用性质:非营运
登记证号:320101057480,品牌型号:东南牌DN7154MJ 发动机号码:L080324 车辆识别代码:LDNB43AZ8B0368993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45000元 。
第四条 价款支付,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45000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元 。
2、甲方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过户、转籍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 。双方钱物两清 。
4、本车辆被保险人为王建军,保单号0211311512000335003275,保险期间2011年8月11日零时至2012年8月10日二十四时止,在本合同签订后,保险受益人转为乙方,保险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负责缴纳保险费用,受益人为乙方 。乙方不投保或少投保所引发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
2、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过户登记由乙方自行办理,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七条 风险承担
1、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
2、本车自签订合同日起,因本车引发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宝山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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