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 六 )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工程居间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居间条文,双方遵循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诚信自愿的原则就居间合作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照实行 。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以下简称设计方]介绍湖南丽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周竹波[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吉首市城区商住楼,该小区规划总用地近百亩,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其中一期有9万多平方的建筑设计任务,甲方有意承揽该建筑设计勘探业务的诚意,故现委托乙方进行搭桥媒介服务、促成该小区的设计合同成立;具体细节均在正式签订设计合同中体现 。
第二条 报酬计算: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报酬服务费计算方式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每平方壹元作为居间报酬服务费 。本报酬包括信息资源、乙方工资、交通通讯和业务涉及隐形开支 。
笫三条 居间服务费的支付
设计合同成立生效后,随同开发商的付款金额每预付一次同时按比例支付一次,如此类推 。
第四条 相关责任事项
1、甲方如果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该项目设计合同的,甲方不需支付本报酬服务费;甲方如私自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或介绍给他方,无论甲方挂靠或变更何种设计单位名称或单位相关人员变更均应支付本居间报酬服务费 。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联系开发商与甲方见面洽谈业务事宜,乙方促成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成立即视为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本合同即随之生效 。
3、甲方向乙方承诺本项目设计合同成立后,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报酬服务费;如延付乙方可凭本合同直接向开发等单位申请保全,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随同建筑设计合同同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
委托人签字: 居间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