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基础上 , 经充分协商 , 签订本合同 。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的座落于苏州工业园区 , 凤凰城17幢1803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房屋建筑面积:154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00411293  ,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18548。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 , 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 , 愿意承租该房屋 。
二、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元/月) , 先付后用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 租赁期满 , 乙方无违约、欠费 , 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
三、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 ,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赁期满 , 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 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 , 须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 , 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付清相关费用 。本合同终止时 , 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 , 如有短缺 , 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租金 , 并提前天支付下期房屋租金 , 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时支付 。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 , 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
五、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居住使用 。乙方在租赁使用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至相关收费部门 。合同签订时:水表 , 气 , 电表 。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 , 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有甲方负责 。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 否则视为违约 。
七、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 租赁期内如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 , 则乙方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 , 若由此发生人身伤亡 , 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