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二 )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 。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1、工程概况
1. 1. 1 工程名称:
1. 1. 2 工程地点:
1. 1. 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 1.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 1. 5 工期:
开工日期:2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XX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 1. 6 工程质量:
1.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含税)
2、
2、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
2.1.6 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2.1.7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