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 三 )


3、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1款处罚 。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如因承包范围内出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尽责妥善处理纠纷,致使乙方生产受阻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开发荒山,需使用甲方已经形成的公路或便道,由甲方 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如需新开进山公路或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林业设施需占用水田或旱地,甲方应给与提供方便或协调 。
3、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方应当为 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包括:
1、地形图(四至界限图)即红线图;
2、林权证或山林权属证明;
3、村民集体决议;
4、村民签字册;
5、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
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 签署确认,也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纠纷解决方式
在承包期间,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由政府部门调解,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具备条件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场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
办理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政府、村委会及见证单位各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场人:
见证单位:(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xxx林场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