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买卖合同( 三 )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车站、港口) 。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
3.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
【机械设备买卖合同】(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心得体会范文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_____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买方应在_____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 。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买方在收到资料_________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_________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
七、包装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