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甲 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
乙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关于在 小区内进行浙江恒新商贸宣传的合作 。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租赁展位用于浙江恒新商贸的宣传活动 。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展位和宣传位置费用:天,合计 元 。
三、双方权益:
1、乙方给予甲方租赁展位位于
2、在乙方管理的小区,在双方活动期内,只允许浙江恒新商贸进行理财宣传推广,不允许其它品牌以任何形式在该小区做销售及宣传活动 。
3、甲方保障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打扰乙方小区人员正常生活 。
4、甲方保证所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若有一方违约,甲乙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违约所涉及的内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诉讼解决 。
六、活动时间见活动执行表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
甲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作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
第四条 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
第六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 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