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书( 七 )


2、甲、乙任何一方作为本协议之外的当事人所签订一切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都不存在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本方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授权或表决同意,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因本方内部行为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无效 。
4、签订本协议时,公司未以其公司资产或信誉作出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无不良债权及或然债务 。
6、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帐纪录 。
7、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帐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 。
转让方保证上述陈述的真实性,否则丁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应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若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的,转让方除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受让方外,还应按转让总价款_____%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的经济损失 。
第十五条 若转让方无法在本协议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整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丙方,并按转让总价款_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均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