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制作合同(17)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 。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保修半年 。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叁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
2、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