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工人搬运承包合同( 二 )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并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锦屏施工局三工区 甲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2 / 2

简单的工人搬运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洛阳专线卸货和送货经营权,并管理自提客户,进行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承包风险保证金和工伤保险金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20_元(不计利息) 。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风险保证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乙方及乙方帮工按20元/人/月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工伤保险金,由甲方统一代乙方购买商业工伤保险 。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备当月帮工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商业工伤保险金 。
四、每车承包费用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标准承包费为:大车元/车,小车元/车 。
注:货物体积>=120M3为大车,小于<120M3为小车 。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承包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
2、甲方可以提供货运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二辆,但乙方必须开出借条,在承包期内对车辆进行的相关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月支付甲方电费,电费按实用电量计算;
3、每送完一车结算一次搬运和运输费用(结帐前乙方将所有的送货单据交清),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送货单据不完整或丢失,视为未完成承包任务,在取得收货方开具的收货证明后,甲方予确认任务完成 。
4、卸送货时,给予乙方充分通知时间;
5、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乙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法从事承包经营,不得做出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
2、按照甲方指示,保证及时准时地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确保货物在卸货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和丢失,否则,造成收货客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造成甲方垫付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赔偿给甲方;因收货客户提出书面赔偿异议之日起,甲方有权暂不结算该次承包费,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待事件处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再进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