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五 )


2、晚上施工用照明设备、电缆(如碘钨灯、灯管等)都归乙方自备 。
3、所有劳保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绳、雨衣、雨裤、套靴、手套等等)都归乙方自备 。
4、安全帽、工作服、胶底鞋、工作牌由项目部统一印制发放,费用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
二、质量要求
在签订本合同时并向项目部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承诺书及进度计划安排表 。
1、必须确保工程达到省优标准,模板工程的分项验收须保证100%合格 。
2、模板的制作、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后再交甲方复检验收 。
3、质量验收以国家制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达不到标准的无条件返工 。
4、凡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其材料的损失按实际发生核实赔偿,并
处以贰仟元/次重罚 。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按时或提前完成自己所承包的任务,必要时保证一天24小时全天候施工,无条件不分昼夜,交接班不误工 。按照项目部分段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切实执行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的施工任务,如延误4小时以上者,每次罚款视时间长短及总工期影响情况,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再则,甲方有权调突击组帮助完成 。但工资按乙方承包的二至三倍支付给突击组,由甲方在结算中扣除 。经甲方协调、组织帮助仍无明显改变,甲方有权就此中断合同,责令退场 。并由乙方承担班组更换损失费 。在此以前的工作量按60%进行结算,从装基础至封顶共计天 。
四、结算依据及方法
承包单价按包工不包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国家定额规定的计算方法按建筑(或展开)面积元/㎡包干 。
五、付款方式
本工组完成基础以上的主体结构,工资额折算为承包工程量的70%具体付形式为六次(含餐费、往来、罚款等 。)
1、地下室至正负0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程量的 50%付款
2、标准层每10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工程量的70%(含餐票在内) 。
3、主体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付已完成的工程量的80%(含餐票在内) 。
4、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已完成的90% 。
5、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 。
6、以上4次工资发放,甲方保证足额发放已完成量的90%工资额,
工资余额在工程质量过关的前提下3个月内付清 。
六、奖罚制度
在执行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偿:
1、对机具和场地不按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2、乙方有违反“安全十大禁令”行为每次按5~100元罚款;
3、施工班组内,如出现斗殴打架,各先罚款2000元,再根据调查结果,由先动手一方承担一切费用 。